本局得視業務需要分科、室、中心辦事。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 3 條》,北部地區巡防局有權根據業務需要進行辦事的分科、室、中心劃分。 參考資料範例:根據北部地區巡防局的業務需要,可以設立海上巡邏科、海事安全科、行政事務科等不同的分科,或者成立人事室、財務室、研究中心等不同的室和中心,以便更有效地執行巡防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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