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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局長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單位及職員;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其他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業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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