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主管會報定期舉行,由局長主持,副局長、秘書及各單位主管等有關人員出席
根據該法規「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 25 條」的解釋如下: 根據本規定,中部地區巡防局有責任定期召開主管會報,主持人為局長,並且局長、副局長、秘書以及各單位主管等相關人員都需要出席。這意味著主管會報是一個由中部地區巡防局主辦的會議,旨在討論和解決與海岸巡邏工作相關的問題。局長作為主持人負責會議的領導,副局長、秘書以及各單位主管等其他相關人員則需要參與討論和提供意見。 作為例子,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職務行為法》,第 25 條對於巡防局主管會報的要求做了具體的規定。根據這一條款的要求,各巡防局需要在特定時間內召開主管會報,並且局長必須擔任在會議期間的主持人,同時副局長、秘書以及各單位主管等相關人員也需要按照規定出席。這樣有助於確保巡防局內部的有效溝通和協調,以便更好地履行其巡防職責。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