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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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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局務會報定期舉行,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局長主持,副局長、秘書、本局各單位主管及轄屬各單位主官(管)出席,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26條,該局訂有局務會報,定期舉行並且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局務會報由局長主持,並且副局長、秘書、本局各單位主管及轄屬各單位主官(管)都要出席。如果有需要的話,也可以指定其他相關人員列席。 參考資料: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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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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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 26 條規定:「本局局務會報定期舉行,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局長主持,副局長、秘書、本局各單位主管及轄屬各單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 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