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局務會報定期舉行,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局長主持,副局長、秘書、本局各單位主管及轄屬各單位主官(管)出席,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26條,該局訂有局務會報,定期舉行並且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局務會報由局長主持,並且副局長、秘書、本局各單位主管及轄屬各單位主官(管)都要出席。如果有需要的話,也可以指定其他相關人員列席。 參考資料: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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