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為業務需要,得由各科、室、中心召開專案工作檢討會,由局長主持,副局長、秘書、本局各單位主管及轄屬各單位主官(管)出席,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或其他機關人員列席。
根據中華民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27條,該條規定了本局為業務需要可召開專案工作檢討會。該會由局長主持,並邀請副局長、秘書、本局各科、室、中心的主管以及轄屬各單位的主官(管)出席,必要時也可以指定其他有關人員或其他機關的人員列席。這個條款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各單位在處理專案工作時的協調與溝通,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品質。參考資料中沒有提供這個條款的具體範例,但可以想像這樣的會議可能會在處理具有特殊性質或跨單位合作的專案時召開,以便各單位之間進行協調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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