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各單位業務會報由單位主管視實際需要自行召開,並得指定所轄單位各相關人員出席;本局所轄單位召開之會議與本局各單位有關者,各單位得派員列席。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 28 條規定,本局各單位有權根據實際需求自行召開業務會報,並可以指定所屬單位的相關人員參加。另外,本局所屬單位召開的與本局相關的會議,各單位可以派員列席。 參考資料:《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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