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局務會報定期舉行,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局長主持,副局長、秘書、本局各單位主管及轄屬各單位主官(管)出席,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 26 條,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的局務會報定期舉行,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該會議由局長主持,副局長、秘書、本局各單位主管及轄屬各單位主官(管)出席,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這表示南部地區巡防局的局務會報是定期舉行的,並由局長主持。參與該會議的人員包括副局長、秘書、本局各單位主管以及轄屬各單位的主官(管)。如果有必要,也可以指定其他相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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