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為業務需要,得由各科、室、中心召開專案工作檢討會,由局長主持,副局長、秘書、本局各單位主管及轄屬各單位主官(管)出席,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或其他機關人員列席。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 27 條,該局可以召開專案工作檢討會。會議由局長主持,副局長、秘書,以及本局各單位主管和轄屬各單位主官(管)參加,必要時也可以指定其他相關人員或其他機關人員列席。 這項規定提供了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在業務需求下召開專案工作檢討會的方式。此會議的召開必須由局長主持,並有副局長、秘書,以及本局各單位主管和轄屬各單位主官(管)出席。如果有必要,還可以指定其他相關人員或其他機關人員列席。 這項規定的範例可能是當南部地區巡防局需要討論一個特定的專案工作時,他們可以召開這樣一個會議,由局長主持,並邀請相關人員出席,以便討論和檢討該專案的相關內容。這樣的會議可以確保局內各單位之間的合作和協調,以達到更好的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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