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醫療、醫勤計畫擬定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醫療保健計畫、衛生勤務管理及教育、督導與執行事項。 三、關於各項臨床醫療、門、急診及巡迴醫療業務之執行事項。 四、關於醫療廢棄物之處理事項。 五、關於初步急救處置之教育及相關醫事人員在職訓練辦理事項。 六、他有關醫療、醫勤業務事項之執行。
根據上述的法規,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 20 條明確了醫務隊的職掌事項。根據該條例,醫務隊的職掌事項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關於醫療、醫勤計畫擬定及執行事項。這包括制定和執行與醫療和醫療保健有關的計畫。 二、關於醫療保健計畫、衛生勤務管理及教育、督導與執行事項。這包括制定和執行與醫療保健計畫、衛生勤務管理以及教育、督導有關的事項。 三、關於各項臨床醫療、門、急診及巡迴醫療業務之執行事項。這包括執行各項臨床醫療、門診、急診以及巡迴醫療業務。 四、關於醫療廢棄物之處理事項。這包括對醫療廢棄物進行處理的事項。 五、關於初步急救處置之教育及相關醫事人員在職訓練辦理事項。這包括進行初步急救處置的教育以及相關醫事人員在職訓練的辦理事項。 六、其他有關醫療、醫勤業務事項之執行。這包括執行其他與醫療、醫勤業務有關的事項。 根據此條款的規定,醫務隊的職掌是負責上述六個方面的事務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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