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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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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主管承長官之命,處理本單位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關於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工作之分配、領導及監督事項。 三、關於文稿之審及代判事項。 四、關於主管業務報告之編擬事項。 五、關於各科工作權責問題之協調及解決事項。 六、關於所屬人員之派免、考核與獎懲案件之擬議及核轉事項。 七、關於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之編擬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 21 條規定了各單位主管的權責內容,包括策劃、推動和執行主管業務、分配工作並監督、審核和代判文稿、編擬主管業務報告、協調和解決各科工作權責問題、派免、考核和獎懲人員案件的擬議和核轉、編擬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以及其他交辦事項。該條款明確了主管在行政事務中的職責和權限。 以第一項為例,主管需要負責策劃、推動和執行主管業務。這意味著主管有責任確定單位的工作計畫和目標,並確保進展順利,同時負責推動相關工作的執行。主管應該主導並統籌單位內的相關工作,以達到目標。 參考資料: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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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 21 條規定:「各單位主管承長官之命,處理本單位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關於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執行事項。 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