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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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三、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分析、研擬及執行。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中心、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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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海洋研究院處務規程第10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根據秘書室的職責,他們負責管理機關的印信,並負責文書和檔案的管理工作。這包括管理和保管文件、建立和維護檔案系統等。 二、議事、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秘書室負責處理議事、出納、財物、營繕、採購等事務的管理工作。這包括協助籌備會議、跟進會議紀錄、管理預算和財務、進行營繕工作、進行採購等。 三、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分析、研擬及執行。 秘書室負責國會聯絡和媒體公關事務的政策規劃、分析、研擬和執行。這包括協助機關與國會進行聯繫、處理國會相關事務,以及進行媒體公關活動。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秘書室負責工友(包括技工和駕駛)的管理工作。這包括招聘、安排工作任務、監督工作表現等。 五、不屬其他各中心、室事項。 秘書室負責處理其他不屬於其他中心和室的事項。 根據國家海洋研究院處務規程第10條的規定,秘書室負責以上列出的事項。這些職責涵蓋了文書、檔案管理、議事、財務、營繕、採購、國會聯繫、媒體公關、工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透過這些職責的執行,秘書室能夠協助機關順利運作並促進各項工作的進展。 參考資料: 1. 國家海洋研究院處務規程 2. 國家海洋研究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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