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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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產業及工程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洋產業創新與轉型之研究及推廣。 二、海域與海洋工程技術之研究及推廣。 三、船艦設計與維修技術之研究及推廣。 四、海域腐蝕環境調查、分類與材料防蝕技術研發之規劃及執行。 五、海域、近岸水文水理研究、水工試驗、船舶流力實驗與數值模擬技術研發之規劃及執行。 六、海域、海岸救難與災害救助技術之研究及推廣。 七、海洋資源、能源探勘與開發利用技術之研究及推廣。 八、其他有關海洋產業及工程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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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海洋研究院處務規程第9條的規定,海洋產業及工程研究中心的職責包括以下內容: 一、進行海洋產業創新與轉型的研究和推廣。這包括對海洋產業進行相關研究,並推動海洋產業的創新和轉型。 二、進行海域與海洋工程技術的研究和推廣。這包括對海域和海洋工程技術進行相關研究,並推動其在實際應用中的推廣。 三、進行船艦設計與維修技術的研究和推廣。這包括對船艦設計和維修技術進行相關研究,並推動其在實際應用中的推廣。 四、規劃和執行海域腐蝕環境調查、分類和材料防蝕技術研發工作。這包括對海域腐蝕環境進行調查和分類,並研發相應的材料防蝕技術。 五、規劃和執行海域和近岸水文水理研究、水工試驗、船舶流力實驗和數值模擬技術研發工作。這包括對海域和近岸水文水理進行相關研究,並進行水工試驗、船舶流力實驗和數值模擬技術的研發。 六、進行海域和海岸救難與災害救助技術的研究和推廣。這包括對海域和海岸救難與災害救助技術進行相關研究,並推廣相應的技術。 七、進行海洋資源和能源探勘與開發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這包括對海洋資源和能源探勘與開發利用技術進行相關研究,並推動相關技術的應用。 八、負責其他有關海洋產業和工程研究的事項。這包括其他與海洋產業和工程相關的研究工作。 參考資料: - 行政院國家海洋研究院處務規程 - 國家海洋研究院網站上的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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