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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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態及保育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洋生物、生態系統調查與保育之研究及技術推廣。 二、海洋生物科技與生物基因體之研究及技術推廣。 三、海洋噪音、酸化、氣候變遷及人類活動對海洋生物影響之研究。 四、海洋外來物種入侵防治技術之研究及推廣。 五、其他有關海洋生態及保育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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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家海洋研究院處務規程第 8 條是有關海洋生態及保育研究中心的掌理事項。根據該條款,海洋生態及保育研究中心負責以下事項: 一、海洋生物、生態系統調查與保育之研究及技術推廣。 海洋生態及保育研究中心負責進行海洋生物和生態系統的調查,並進行相關保育工作。此外,他們還負責將相關技術推廣給廣大民眾和相關利益相關者。 二、海洋生物科技與生物基因體之研究及技術推廣。 該研究中心負責進行海洋生物科技和生物基因體的研究,並將相關技術推廣。 三、海洋噪音、酸化、氣候變遷及人類活動對海洋生物影響之研究。 海洋生態及保育研究中心進行海洋噪音、酸化、氣候變遷以及人類活動對海洋生物的影響研究。 四、海洋外來物種入侵防治技術之研究及推廣。 該研究中心從事海洋外來物種入侵的防治技術研究,並推廣這些技術的應用。 五、其他有關海洋生態及保育研究事項。 除了以上列舉的事項,海洋生態及保育研究中心還負責其他與海洋生態及保育相關的研究工作。 這些內容是根據國家海洋研究院處務規程第 8 條的規定來進行解釋的,可提供的參考資料為「國家海洋研究院處務規程」,該資料應由國家海洋研究院提供,以最新版本為主。在該規程條文中,並未提供具體的範例,只是描述了海洋生態及保育研究中心的職責和工作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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