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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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規劃及人力培訓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院施政策略、施政計畫、研究發展計畫、先期作業、中長程個案計畫之研擬、彙辦、協調、管考及評估。 二、產學合作計畫之管理。 三、海洋保育與海巡執法人員教育訓練之規劃及執行。 四、海洋研究成果之推廣。 五、海洋相關人才培育引進之規劃及執行。 六、國際與兩岸海洋訓練機構交流合作之規劃及執行。 七、其他有關綜合規劃及人力培訓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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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國家海洋研究院處務規程第5條的規定,綜合規劃及人力培訓中心負責以下事項: 1. 策劃、彙辦、協調、管考及評估本院的施政策略、施政計畫、研究發展計畫、先期作業和中長程個案計畫。 2. 管理產學合作計畫。 3. 規劃和執行海洋保育與海巡執法人員的教育訓練。 4. 推廣海洋研究成果。 5. 規劃和執行海洋相關人才的培育引進。 6. 規劃和執行與國際及兩岸海洋訓練機構的交流合作。 7. 處理其他相關的綜合規劃和人力培訓事項。 例子可以參考國家海洋研究院相關的報告、計畫案及相關活動。
- 法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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