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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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設下列中心、室: 一、綜合規劃及人力培訓中心。 二、海洋政策及文化研究中心。 三、海洋科學及資訊研究中心。 四、海洋生態及保育研究中心。 五、海洋產業及工程研究中心。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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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海洋研究院處務規程第4條,該院設有以下中心、室: 1. 綜合規劃及人力培訓中心:負責進行海洋相關領域的綜合規劃工作,並提供相關的人力培訓。 2. 海洋政策及文化研究中心:負責研究海洋政策及文化相關議題,並提供對應的研究成果和建議。 3. 海洋科學及資訊研究中心:負責進行海洋科學方面的研究工作,並開發相關的資訊技術應用。 4. 海洋生態及保育研究中心:負責研究海洋生態系統及相應的保育工作,並提供相關的科學支援。 5. 海洋產業及工程研究中心:負責研究海洋相關產業和工程技術,並提供相關的技術支援和服務。 6. 秘書室:負責協助處長處理行政事務和相關文件的管理工作。 7. 人事室:負責管理院內的人事事務,包括招聘、聘任、考核等人力資源管理工作。 8. 主計室:負責財務相關事務的管理和執行。 以上資訊來自國家海洋研究院處務規程第4條及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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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