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 11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海洋公益信托许可及监督办法第11条,受托人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应提交以下文件给信托监察人审核,并报送主管机关备查: 1. 信托事务处理报告书:对该财政年度的信托事务进行总结和描述的报告。 2. 收支计算表和资产负债表:详细列示该财政年度的收入、支出等财务数据。 3. 信托财产目录:列明该财政年度结束时的信托财产目录。 此外,根据规定,受托人还应将上述文件在其执行信托业务的场所以及信息网络上进行公告。所述文件需要提交给信托监察人审阅,并报送相关主管机关备查。 参考资料: - 海洋公益信托许可及监督办法 (https://laws.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O0050041)
- 監察人名詞
- 核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海洋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