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 2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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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海洋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 28 條,當公益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需要向主管機關申報並檢具以下文件: 一、信託事務處理報告書:需要提供一份詳細說明信託事務處理情況的報告書。 二、結算書:需提供一份結算報告,清楚陳述有關信託財產的清算情況。 三、有關信託財產之歸屬及其相關意見:需要提供有關信託財產所有權歸屬的相關文件和意見。 範例:根據海洋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 28 條所述,如果一個海洋公益信託關係即將消滅,受託人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提供詳細的信託事務處理報告書,包含信託財產的使用情況、管理方式等。同時,他們也需要提供結算書,清楚說明信託財產的清算情況。此外,受託人應提供有關信託財產歸屬的相關文件和意見,以證明該財產的歸屬情況。
- 第八十一條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信託法 第 8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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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