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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海洋基本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政府應統籌整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涉海之權責,共同推展海洋事務。
  2. 政府應制(訂)定海洋空間規劃之法規,因應海洋多目標使用需求,協調海域使用及競合,落實海洋整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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