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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海洋基本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政府應本尊重歷史、主權、主權權利、管轄權之原則,在和平、互惠與確保我國海洋權益之基礎上,積極參與海洋事務有關之區域與國際合作,共同維護、開發及永續分享海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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