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基本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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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促進我國海洋權益、國家安全、海域治安、海事安全,並因應重大緊急情勢,政府應以全球視野與國際戰略思維,提升海洋事務執行能量,強化海洋實力,以符合國家生存、安全及發展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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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海洋基本法第 7 條是指政府在維護、促進我國海洋權益、國家安全、海域治安、海事安全的同時,應以全球視野與國際戰略思維,提升海洋事務執行能量,強化海洋實力,以符合國家生存、安全及發展所需。根據海洋基本法的立法目的,該法的制定是為了確保我國擁有健全的海洋政策,並達成維護國家利益、維護海洋生態平衡、保障海洋生態環境資源,以及促進經濟發展等目標。總之,該法的目的在於提升我國在海洋事務上的執行能力,並強化海洋實力,以符合國家的生存、安全及發展需求。 參考資料:「海洋基本法 第7條」,立法院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I0130074
立法沿革 1 版
(1081101 制定)
為維護、促進我國海洋權益、國家安全、海域治安、海事安全,並因應重大緊急情勢,政府應以全球視野與國際戰略思維,提升海洋事務執行能量,強化海洋實力,以符合國家生存、安全及發展所需。
立法理由一、鑒於全球有關海洋法律、政治、經濟、環保、科學、技術、軍事、戰略安全等議題之新發展趨勢與伴隨之新挑戰及新威脅,勢將影響政府為維護、促進海洋權益、國家安全及海事安全所訂定相關政策、施政計畫及措施之有效執行;又國際、區域及我國周遭地區出現之重大緊急情勢,也必然威脅我國海洋權益、國家安全及海事安全,實有必要密切關注全球海洋事務之發展,爰明定政府應採全球視野與國際戰略思維,提升海洋事務執行能量,強化海洋實力。 二、前開全球海洋事務之發展事項,包括海上恐怖主義、海洋垃圾及塑膠污染問題、全球暖化、海平面上升、藍色經濟、永續海洋觀光、遙控無人駕駛貨櫃船、北極新航線開通可能、南極科學研究、國家管轄權外海底礦產與有生物資源之研究、開發、保育、海上浮動核電廠、非法、未報告及未受規範漁業(Illegal,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fishing, IUU fishing)、軍備擴張、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非本國軍機艦所從事威嚇或情報蒐集活動、海洋資源雙邊或多邊共同開發等,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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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鑒於全球有關海洋法律、政治、經濟、環保、科學、技術、軍事、戰略安全等議題之新發展趨勢與伴隨之新挑戰及新威脅,勢將影響政府為維護、促進海洋權益、國家安全及海事安全所訂定相關政策、施政計畫及措施之有效執行;又國際、區域及我國周遭地區出現之重大緊急情勢,也必然威脅我國海洋權益、國家安全及海事安全,實有必要密切關注全球海洋事務之發展,爰明定政府應採全球視野與國際戰略思維,提升海洋事務執行能量,強化海洋實力。 二、前開全球海洋事務之發展事項,包括海上恐怖主義、海洋垃圾及塑膠污染問題、全球暖化、海平面上升、藍色經濟、永續海洋觀光、遙控無人駕駛貨櫃船、北極新航線開通可能、南極科學研究、國家管轄權外海底礦產與有生物資源之研究、開發、保育、海上浮動核電廠、非法、未報告及未受規範漁業(Illegal,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fishing, IUU fishing)、軍備擴張、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非本國軍機艦所從事威嚇或情報蒐集活動、海洋資源雙邊或多邊共同開發等,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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