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基本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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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積極推動、輔助海洋產業之發展,並結合財稅與金融制度,提供海洋產業穩健發展政策,培植國內人才及產業鏈,促成海洋經濟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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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海洋基本法第9條規定政府應積極推動、輔助海洋產業的發展,並結合財稅與金融制度,提供海洋產業穩健發展的政策,培植國內人才及產業鏈,促成海洋經濟的發展。依據資料來源,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為了促進海洋產業的發展,並且透過政府的支持與制度建設來提供穩定的環境,培養國內的人才和完善產業鏈,讓海洋經濟能夠得到推動與發展。
立法沿革 1 版
(1081101 制定)
政府應積極推動、輔助海洋產業之發展,並結合財稅與金融制度,提供海洋產業穩健發展政策,培植國內人才及產業鏈,促成海洋經濟之發展。
立法理由一、明定政府應積極發展海洋產業,提供相關配套制度,培植國內人才及產業鏈,以促成海洋經濟之永續發展。 二、基於海洋經濟強調人類活動與海洋之調和及共生(symbiosis),海洋活動場所及海洋資源為海洋開發之各種經濟活動總合。發展海洋經濟意謂國家及區域性海陸資源之重新配置,藉著環境及資源潛力重新調查以統籌海陸經濟發展之佈局,並建構以海洋環境之整治及相關自然防災系統性整合強化海洋開發之強度及利用,同時藉由友善海域空間之使用規劃俾提高海洋產業之綜合性開發水準,亦即同時考慮環境、經濟及社會三大層面,以有效利用海洋現有之資源,創造三贏之局面,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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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定政府應積極發展海洋產業,提供相關配套制度,培植國內人才及產業鏈,以促成海洋經濟之永續發展。 二、基於海洋經濟強調人類活動與海洋之調和及共生(symbiosis),海洋活動場所及海洋資源為海洋開發之各種經濟活動總合。發展海洋經濟意謂國家及區域性海陸資源之重新配置,藉著環境及資源潛力重新調查以統籌海陸經濟發展之佈局,並建構以海洋環境之整治及相關自然防災系統性整合強化海洋開發之強度及利用,同時藉由友善海域空間之使用規劃俾提高海洋產業之綜合性開發水準,亦即同時考慮環境、經濟及社會三大層面,以有效利用海洋現有之資源,創造三贏之局面,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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