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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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自然地景評估報告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符合之指定基準及具體內容。 二、保存完整之程度。 三、指定、變更範圍或廢止之緣由及理由。 四、土地權屬、範圍、面積及位置圖(地質公園可包含分區規劃)。 五、指定範圍之影響。 六、環境特質及資源現況。 七、保存、維護方案及可行性評估。 八、面臨之威脅、既有保存、維護措施及未來之保育策略。 九、說明會或公聽會之重大決議。 十、管理維護者。 十一、預期效益。 十二、應遵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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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海域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6條,海域自然地景評估報告書應包含以下內容: 1. 符合指定基準及具體內容:報告書應說明所指定的海域自然地景是否符合指定的基準以及具體內容。 2. 保存完整程度:評估報告書應詳細說明所指定的海域自然地景的保存程度。 3. 指定、變更範圍或廢止緣由及理由:報告書應說明為什麼選擇指定、變更或廢止該海域自然地景,提供相關理由與依據。 4. 土地權屬、範圍、面積及位置圖:報告書應提供所指定的海域自然地景的土地權屬、範圍、面積以及位置圖。 5. 指定範圍之影響:報告書應描述指定海域自然地景的範圍對環境和資源的影響。 6. 環境特質及資源現況:報告書應描述所指定的海域自然地景的環境特質和資源現狀。 7. 保存、維護方案及可行性評估:報告書應提供保護和維護所指定海域自然地景的方案,並進行可行性評估。 8. 面臨之威脅、既有保存、維護措施及未來保育策略:報告書應描述所指定海域自然地景所面臨的威脅,既有的保存和維護措施以及未來的保育策略。 9. 說明會或公聽會之重大決議:報告書應提供參與說明會或公聽會所做出的重大決議。 10. 管理維護者:報告書應說明負責管理和維護該指定海域自然地景的機構或個人。 11. 預期效益:報告書應評估指定海域自然地景所預期獲得的效益。 12. 應遵行事項:報告書應說明應遵守的相關事項。 以上資訊參考自《海域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 廢止名詞
- 緣名詞
- 公聽會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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