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喇嘛寺廟條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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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之轉世、任用、獎懲、登記等辦法,由蒙藏委員會擬訂,呈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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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管理喇嘛寺廟條例第7條的規定,喇嘛之轉世、任用、獎懲、登記等辦法需要由蒙藏委員會擬訂並呈請行政院核定。根據這項規定,管理喇嘛的相關事項需要由蒙藏委員會負責制定相關辦法,包括處理喇嘛轉世、任用、獎懲以及相關登記程序。具體的實施辦法和細節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由蒙藏委員會制定,然後經行政院核定才能生效。 參考資料:管理喇嘛寺廟條例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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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