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對於處理蒙古盟旗事項權限劃分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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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蒙古盟旗事項權限劃分辦法第3條的規定,當處理蒙古盟旗事項時,若有權限問題或其他疑義,各主管機關可以隨時向行政院呈請核定施行。這意味著當主管機關在處理蒙古盟旗事項時遇到權限爭議或其他問題時,可以向行政院尋求指導和決策。然而,根據參考法條,目前沒有提供具體範例或相關規範與此辦法有關的資訊。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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