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藏委員會除依照本會組織法掌理關於蒙古行政及各種興革事項外,前清理藩部則例所載關於蒙古各盟旗設官、獎懲、詮卹、軍政、司法、宗教等事項,歷經照例辦理者,亦均係蒙藏委員會對於盟旗直接主管之範圍;嗣後遇有此種案件,應仍照向例由蒙藏委員會呈請行政院核辦。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95.06.23
廢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對於處理蒙古盟旗事項權限劃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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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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