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喇嘛登記辦法18

快速跳轉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之規定者,處其領喇嘛以六個月之停職處分,並予該管官署以失察處分,在領袖喇嘛停職期間,該管官署應另派資格相當之喇嘛代行該廟領袖喇嘛職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提供的法規資料,我無法找到喇嘛登記辦法第18條的相關資訊。

  • 第十六條條文
  • 停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喇嘛登記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喇嘛登記辦法第 18 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之規定者,處其領喇嘛以六個月之停職處分,並予該管官署以失察處分,在領袖喇嘛停職…」(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喇嘛登記辦法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