喇嘛任用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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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陽各寺達喇嘛,由該處札薩克銜達喇嘛查明應補之人,開具姓名、資歷,報請蒙藏委員會查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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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喇嘛任用辦法第10條中的規定,潘陽各寺的達喇嘛需要由該處的札薩克銜達喇嘛查明需要補充的人員,並開具相關人員的姓名和資歷,再提交給蒙藏委員會進行審查和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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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