喇嘛任用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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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各官廟札薩克喇嘛,多倫諾爾札薩克達喇嘛,五臺山菩薩頂札薩克喇嘛,承德布拉寺堪布達喇嘛,瀋陽實勝寺札薩克銜達喇嘛,伊犁掌教堪布,西安廣仁寺達喇嘛等職任喇嘛,由北平喇嘛寺廟整理委員會查照應補之人,開具清單,呈請蒙藏委員會遴選派充之,並呈行政院備案。咨各該地方省市政府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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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所提到的喇嘛任用辦法第 7 條,此條規定了北平各官廟以及其他地方的寺廟職務任用喇嘛的程序。根據此條款,北平喇嘛寺廟整理委員會應根據需要補充喇嘛的清單,提交給蒙藏委員會進行遴選派遣,并呈報行政院備案。此外,各地方的省市政府也需要進行查驗。根據此條款的規定,進行喇嘛任用時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機構的審查。 參考資料:《蒙藏委員會組織法》
- 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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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