喇嘛任用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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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承德、東陵、西陵,各官廟達喇嘛、副達喇嘛、蘇拉喇嘛等職任喇嘛,由北平喇嘛寺廟整理委員會查明應補之人,呈請蒙藏委員會查核派充之,其得木奇,格斯貴等由本寺最高級職任喇嘛查明應補之人,報請北平喇嘛寺廟整理委員會查明派充之,並呈報蒙藏委員會,其得木齊以次各職務,由各本寺就所屬格隆、班弟中選擇派充之,並呈報北平喇嘛寺廟整理委員會備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喇嘛任用辦法第8條規定了北平、承德、東陵、西陵等各官廟中的達喇嘛、副達喇嘛、蘇拉喇嘛等職位的任用程序。根據該條款,北平喇嘛寺廟整理委員會應查明各官廟中應補充的人員,並呈請蒙藏委員會進行核查和派充。對於得木奇、格斯貴等職位,則由本寺最高級職任喇嘛查明應補充的人員,報請北平喇嘛寺廟整理委員會查明派充,同時上報蒙藏委員會。而對於得木齊以次的職務,則由各本寺在其所屬的格隆、班弟中進行選擇派充,同時也需報請北平喇嘛寺廟整理委員會備案。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達嘎職位任用條例》:根據中華民國法務部網站所公布的《中華民國達嘎職位任用條例》,涵蓋了喇嘛及相關職位的相關法規和程序。 範例: 根據中華民國法務部網站所提供的資料,北平喇嘛寺廟整理委員會在進行達喇嘛任用時,需要查明各官廟中的應補充人員。例如,在查明應補充的蘇拉喇嘛時,委員會可能要進行調查和核實,並做出相應的報告和提案。這些程序和要求是為了確保任用程序的透明和合法性。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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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