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組分設四科,各科分別掌理左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 關於中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事務進行程序之研訂事項。 (二) 關於選舉、罷免各項公告之綜合發布事項。 (三) 關於選舉、罷免各種書件表冊格式之研訂事項。 (四) 關於國民大會代表區域及山胞選舉競選經費最高限額及保證金之研訂事項。 (五) 關於選舉、罷免事務有關規定之研擬事項。 (六) 關於選務工作人員座談之辦理事項。 (七) 關於選舉、罷免工作檢討會之策劃辦理事項。 (八) 關於督導省 (市) 選舉委員會戰舉、罷免事務之辦理事項。 (九) 關於不屬於其他各組室之綜合業務。 二、第二科: (一) 關於選舉、罷免事務之研究改進事項。 (二) 關於選舉、罷免實錄、叢書之編印及選舉法規資料之編譯事項。 (三) 關於選舉、罷免參考圖書資料之採購、索贈、登錄、整理、分類、編目、製卡事項。 (四) 關於選舉、罷免參考圖書資料之陳列、典藏、管理、閱覽事項。 (五) 關於中外選舉資料之交換、優良選舉著作之獎助出版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國民大會代表臺灣省區域選舉、罷免之公告事項。 (二) 關於國民大會代表山胞選舉、罷免之公告事項。 (三) 關於國民大會代表臺灣省區域選舉名額之計算事項。 (四) 關於督導臺灣省辦理國民大會代表區域選舉、罷免之選舉人名冊與投票人名冊之編造及候選人登記事項。 (五) 關於督導國民大會代表山胞選舉、罷免之選舉人名冊與投票人名冊之編造及候選人登記事項。 (六) 關於督導國民大會代表山胞選舉與臺灣省辦理國民大會代表區域選舉之公辦政見發表會、選舉公報及投開票事項。 (七) 關於承辦國民大會代表山胞選舉與臺灣省區域選舉候選人資格及當選人名單之審查,當選證書之製發事項。 (八) 其他有關國民大會代表山胞與臺灣省區域選舉、罷免事項。 四、第四科: (一) 關於國民大會代表福建省、台北市及高雄市區域選舉、罷免之公告事項。 (二) 關於國民大會代表福建省、台北市及高雄市區域選舉名額之計算事項。 (三) 關於督導福建省、台北市及高雄市辦理國民大會代表區域選舉、罷免之選舉人名冊與投票人名冊之編造及候選人登記事項。 (四) 關於督導福建省、台北市及高雄市辦理國民大會區域選舉之公辦政見發表會、選舉公報及投開票事項。 (五) 關於承辦國民大會代表福建省、台北市及高雄市區域選舉候選人資格及當選人名單之審查,當選證書之製發事項。 (六) 其他有關國民大會代表福建省、台北市及高雄市區域選舉、罷免事項。
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10 條,第一組分為四科,並分別負責以下事項: 第一科: 1. 關於中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事務進行程序的研訂事項。 2. 關於選舉、罷免各項公告的綜合發布事項。 3. 關於選舉、罷免各種書件表冊格式的研訂事項。 4. 關於國民大會代表區域及山胞選舉競選經費最高限額及保證金的研訂事項。 5. 關於選舉、罷免事務有關規定的研擬事項。 6. 關於選務工作人員座談的辦理事項。 7. 關於選舉、罷免工作檢討會的策劃辦理事項。 8. 關於督導省(市)選舉委員會選舉、罷免事務的辦理事項。 9. 其他不屬於其他各組室的綜合業務。 第二科: 1. 關於選舉、罷免事務的研究改進事項。 2. 關於選舉、罷免實錄、叢書的編印及選舉法規資料的編譯事項。 3. 關於選舉、罷免參考圖書資料的採購、索贈、登錄、整理、分類、編目、製卡事項。 4. 關於選舉、罷免參考圖書資料的陳列、典藏、管理、閱覽事項。 5. 關於中外選舉資料的交換、優良選舉著作的獎助出版事項。 第三科: 1. 關於國民大會代表臺灣省區域選舉、罷免的公告事項。 2. 關於國民大會代表山胞選舉、罷免的公告事項。 3. 關於國民大會代表臺灣省區域選舉名額的計算事項。 4. 關於督導臺灣省辦理國民大會代表區域選舉、罷免的選舉人名冊與投票人名冊的編造及候選人登記事項。 5. 關於督導國民大會代表山胞選舉、罷免的選舉人名冊與投票人名冊的編造及候選人登記事項。 6. 關於督導國民大會代表山胞選舉與臺灣省辦理國民大會代表區域選舉的公辦政見發表會、選舉公報及投開票事項。 7. 關於承辦國民大會代表山胞選舉與臺灣省區域選舉候選人資格及當選人名單的審查,當選證書的製發事項。 8. 其他有關國民大會代表山胞與臺灣省區域選舉、罷免事項。 第四科: 1. 關於國民大會代表福建省、台北市及高雄市區域選舉、罷免的公告事項。 2. 關於國民大會代表福建省、台北市及高雄市區域選舉名額的計算事項。 3. 關於督導福建省、台北市及高雄市辦理國民大會代表區域選舉、罷免的選舉人名冊與投票人名冊的編造及候選人登記事項。 4. 關於督導福建省、台北市及高雄市辦理國民大會區域選舉的公辦政見發表會、選舉公報及投開票事項。 5. 關於承辦國民大會代表福建省、台北市及高雄市區域選舉候選人資格及當選人名單的審查,當選證書的製發事項。 6. 其他有關國民大會代表福建省、台北市及高雄市區域選舉、罷免事項。 以上資訊來自《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