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長、專員、編審、科員、辦事員及雇員分別配屬各組室辦事,人事助理員配屬人事室辦事。
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9條的規定,科長、專員、編審、科員、辦事員和雇員分別被分配到各組室進行辦事工作,而人事助理員則被分配到人事室進行工作。這個條款規定了各個職位的配屬和分工,確保組織內部的工作運作順利。至於該條款的參考資料,我無法提供具體的案例或相關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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