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室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一) 關於本會公文代字之編配事項。 (二) 關於本會公文之收文、分文、發文、登記及繕校事項。 (三) 關於本會印信典守事項。 (四) 關於本會檔案整理與保管事項。 (五) 關於本會公文時效之分析及統計事項。 (六) 關於本會公文時效之稽催與管制事項。 (七) 其他有關本會文書處理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本會公用物品之購置及分發事項。 (二) 關於本會營繕工程及採購案件之招標、比價及議價之辦理事項。 (三) 關於本會公有財產之登記管理事項。 (四) 關於各級選舉委員會保管國有財產之管理事項。 (五) 關於本會辦公處所之消防及環境衛生清潔事項。 (六) 關於本會技工、工友之管理訓練事項。 (七) 關於本會警衛之行政支援事項。 (八) 關於本會約聘 (僱) 人員、技工、工友勞工保險辦理事項。 (九) 關於本會公用車輛管理及調度事項。 (十) 關於本會各種會議場所及各項典禮儀式佈置事項。 (十一) 其他有關本會事務處理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本會現金收入、支付、保管事項。 (二) 關於本會票據及有價證券帳表之登記、結算編報及國庫支票之處理事項。 (三) 關於本會員工薪餉之支付及結報事項。 (四) 關於本會現金帳表之出納、及登記結算編報事項。 (五) 關於本會票據及有價證券之收入、支付、保管事項。 (六) 其他有關本會出納事項。
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15條,行政室分為三科,各科所掌理的事項如下: 第一科: 1. 關於本會公文代字之編配事項。 2. 關於本會公文之收文、分文、發文、登記及繕校事項。 3. 關於本會印信典守事項。 4. 關於本會檔案整理與保管事項。 5. 關於本會公文時效之分析及統計事項。 6. 關於本會公文時效之稽催與管制事項。 7. 其他有關本會文書處理事項。 第二科: 1. 關於本會公用物品之購置及分發事項。 2. 關於本會營繕工程及採購案件之招標、比價及議價之辦理事項。 3. 關於本會公有財產之登記管理事項。 4. 關於各級選舉委員會保管國有財產之管理事項。 5. 關於本會辦公處所之消防及環境衛生清潔事項。 6. 關於本會技工、工友之管理訓練事項。 7. 關於本會警衛之行政支援事項。 8. 關於本會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勞工保險辦理事項。 9. 關於本會公用車輛管理及調度事項。 10. 關於本會各種會議場所及各項典禮儀式佈置事項。 11. 其他有關本會事務處理事項。 第三科: 1. 關於本會現金收入、支付、保管事項。 2. 關於本會票據及有價證券帳表之登記、結算編報及國庫支票之處理事項。 3. 關於本會員工薪餉之支付及結報事項。 4. 關於本會現金帳表之出納及登記結算編報事項。 5. 關於本會票據及有價證券之收入、支付、保管事項。 6. 其他有關本會出納事項。 根據以上資料,中央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15條詳細列出行政室三科各自的職掌範圍。例如,第一科負責公文代字編配、公文的收發登記和繕校工作,第二科則負責公用物品的購置和分發、營繕工程的招標和比價,第三科負責現金和票據的收入支付和保管等。這些職掌範圍訂定在辦事細則中,以明確規定各科的責任和工作內容。 參考資料:中央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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