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得依業務需要,召開專案研討會議及協調會議,必要時並得邀請有關機關參加。
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22條之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可依業務需要召開專案研討會議及協調會議。在必要的情況下,該會議亦可以邀請相關機關的代表參與。這表示中央選舉委員會可以召集專案研討會議或協調會議,以解決相關的選舉事務,並且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機關的代表參與會議,以便達成更好的協調合作。相關範例資料則需要參考中央選舉委員會的相關官方公告或指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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