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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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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得依業務需要,召開專案研討會議及協調會議,必要時並得邀請有關機關參加。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22條之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可依業務需要召開專案研討會議及協調會議。在必要的情況下,該會議亦可以邀請相關機關的代表參與。這表示中央選舉委員會可以召集專案研討會議或協調會議,以解決相關的選舉事務,並且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機關的代表參與會議,以便達成更好的協調合作。相關範例資料則需要參考中央選舉委員會的相關官方公告或指引文件。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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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22 條規定:「本會得依業務需要,召開專案研討會議及協調會議,必要時並得邀請有關機關參加。」(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