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於不辦理選舉、罷免期間,第二、三、四組業務由第一組兼辦;第五組業務由行政室兼辦;會計、人事業務由主任委員指派人員兼辦。
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23條的規定,在不辦理選舉或罷免活動的期間,第二、三、四組的業務由第一組同時負責辦理;而第五組的業務由行政室同時負責辦理;至於會計和人事業務則由主任委員指派的人員同時負責辦理。這表示在某特定時期內,指定的業務職掌會由特定的組別、部門或人員兼任執行。然而,這項規定並未提及具體的業務內容或例外情況,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例子或案例來解釋此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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