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組組長及室主任承主任委員之命,秘書長之督導處理各該組室業務,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各組副組長襄助之。
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7條,各組組長及室主任承主任委員之命,秘書長之督導處理各該組室業務,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各組副組長襄助之。這表示組長和室主任是由主任委員指派的,並且要受到秘書長的督導,負責處理各組和室的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組長則協助組長工作。 依據資料中提到的最新法規,我無法找到與中央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7條直接相關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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