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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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小組會議規則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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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第 18 條,監察小組會議規則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訂定。這條法規規定了監察小組會議規則的訂定主體是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這意味著各級選舉委員會在執行監察職務時可以制定監察小組會議規則,以便更好地執行監察工作。 這裡沒有提供具體的參考資料,因此無法引用與上述法條有關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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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