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12

快速跳轉

發表會代表人發表意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持人應立即制止,並不予播出: 一、發表無關主題之言論。 二、代表人發表意見時,攜帶危險物品或有歧視性、仇恨性之言論或行為。 三、代表人發言時間屆止,仍繼續發言。 四、違反發表會規則。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12條的規定,主持人在意見發表會期間應該制止並不予播出以下情況: 一、發表與主題無關的言論。 二、代表人在發表意見時攜帶危險物品或有歧視性、仇恨性的言論或行為。 三、代表人的發言時間已經屆止,但仍然繼續發言。 四、違反發表會的規則。 根據參考資料,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12條的目的在於確保發表會的秩序和進行,防止發表會場合出現不相關的言論或行為,以及遵守發表會的規則。如果代表人有上述的情況,主持人應立即制止並不予播出。 舉個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是在2016年全國性公民投票中,某發表會的代表人在發言時攜帶了危險物品並使用了歧視性的言論。根據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12條的規定,主持人應立即制止並不予播出這樣的情況。

  • 代表人名詞
  • 攜帶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 12 條規定:「發表會代表人發表意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持人應立即制止,並不予播出: 一、發表無關主題之言論。 …」(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