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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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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發表會置計時員,於主持人指定代表人發言開始計時;並於發表意見規定時間屆止前三分鐘時,按鈴一短聲示意,時間屆止按鈴二長聲,代表人應即結束發言,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延長。
  2. 2.發表會進行中,如遇停電或其他電訊設備故障或其他臨時意外情事發生,致使代表人發言中斷時,應即時停止計時,並於恢復正常後繼續計時。
  3. 3.發表會因故無法進行時,應由本會改定發表會日期或場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11條的規定,該條共有三項款。根據該條第1項,發表會會場應該設置計時員,並且在主持人指定代表人發言開始時開始計時。當發表意見的時間接近結束前三分鐘時,計時員應該按鈴一短聲示意。當發表意見的時間屆止時,計時員應該按鈴二長聲,代表人應立即結束發言,不得請求延長發言時間。 根據該條第2項,如果在發表會進行中遇到停電、其他電訊設備故障或其他臨時意外情況導致代表人的發言被中斷,計時員應立即停止計時。一旦問題解決恢復正常,計時員應繼續計時。 根據該條第3項,如果因為某種原因無法進行發表會,主辦單位應該重新安排發表會的日期或場所。 參考資料: 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全文)

  • 代表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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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 11 條規定:「發表會置計時員,於主持人指定代表人發言開始計時;並於發表意見規定時間屆止前三分鐘時,按鈴一短聲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