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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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會舉辦辯論會時,應設置下列人員: 一、主持人:由本會委員或主任委員指定之人員擔任。 二、發問人:由本會遴選公正人士擔任。 三、計時員:由本會指派。
- 2.辯論會無法舉辦時,則改為發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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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 14 條規定了舉辦辯論會時應設置的人員以及在無法舉辦辯論會時改為發表會。根據該條規定,辯論會應設置主持人、發問人和計時員。主持人由本會委員或主任委員指定,發問人則由本會遴選公正人士擔任,計時員則由本會指派。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辯論會能夠有秩序地進行,並促進對各種意見的公開討論和交流。 參考資料: 《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 https://laws.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10060
- 辯論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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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