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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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會進行之程序如下: 一、主持人說明:由主持人說明辯論規則,並介紹發問人及代表人。 二、意見申論:由代表人依正、反順序申論主要意見八分鐘,時間屆滿前二分鐘時,按鈴一短聲示意,時間屆滿按鈴二長聲,代表人應即結束發言。 三、發問人發問:由發問人提問一分鐘,代表人就同一問題依序回答,每人五分鐘,時間屆滿前一分鐘時,按鈴一短聲示意,時間屆滿按鈴二長聲,代表人應即結束發言。代表人回答順序第一問由反方先行回答,第二問由正方先行回答,第三問由反方先行回答。 四、結論:由代表人依正、反順序作結論陳述七分鐘,時間屆滿前二分鐘時,按鈴一短聲示意,時間屆滿按鈴二長聲,代表人應即結束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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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15條,辯論會的進行程序如下: 一、主持人說明:主持人會對辯論規則進行說明,並介紹發問人和代表人。 二、意見申論:代表人按照正、反的順序發表主要意見,每人有八分鐘的發言時間。在發言時間屆滿前的最後兩分鐘,會鳴鈴一次短聲示意,發言時間屆滿時,會鳴鈴兩次長聲,代表人應立即結束發言。 三、發問人發問:發問人提問的時間為一分鐘,代表人按照次序回答同一問題,每人有五分鐘的回答時間。在回答時間屆滿前的最後一分鐘,會鳴鈴一次短聲示意,回答時間屆滿時,會鳴鈴兩次長聲,代表人應立即結束發言。代表人回答的順序是,第一個問題由反方先行回答,第二個問題由正方先行回答,第三個問題由反方先行回答。 四、結論:代表人按照正、反的順序作結論陳述,每人有七分鐘的發言時間。在發言時間屆滿前的最後兩分鐘,會鳴鈴一次短聲示意,發言時間屆滿時,會鳴鈴兩次長聲,代表人應立即結束發言。 參考資料:根據《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15條規定。
- 辯論名詞
- 代表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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