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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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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辯論時,發問人提問之問題,由發問人自行決定。問題內容得事先告知代表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 16 條,進行辯論時,發問人可以自行決定提問的問題內容。這意味著發問人可以依據自己的判斷力來選擇問題的內容,並且可以事先告知代表人。具體的例子或相關的參考資料無法在提供的上下文中找到,因此無法提供相關的範例或參考資料。

  • 辯論名詞
  • 代表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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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 16 條規定:「進行辯論時,發問人提問之問題,由發問人自行決定。問題內容得事先告知代表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