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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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 16 條,進行辯論時,發問人可以自行決定提問的問題內容。這意味著發問人可以依據自己的判斷力來選擇問題的內容,並且可以事先告知代表人。具體的例子或相關的參考資料無法在提供的上下文中找到,因此無法提供相關的範例或參考資料。
- 辯論名詞
- 代表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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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