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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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進行辯論時,代表人如有超過時間或違反辯論規則時,主持人應立即制止,並不予播出。
- 2.第九條、第十一條第二項至第三項、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於辯論會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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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17條的規定,有以下兩項重要內容: 1. 進行辯論時,代表人如有超過時間或違反辯論規則時,主持人應立即制止,並不予播出。 這項規定強調在辯論時,代表人必須遵守時間限制和辯論規則。如果代表人超過了指定的時間或違反了辯論規則,主持人有責任立即制止並不予播出。 2. 第九條、第十一條第二項至第三項、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於辯論會準用之。 根據這項規定,辯論會中進行的事項將適用於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的第九條、第十一條的第二項至第三項、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的相關規定。具體來說,這些規定可能包括有關言論自由、民意調查資料的公布限制以及相關罰則等。 範例: 根據上述法規,如果在辯論會中,某代表人超過了指定的時間限制或違反了辯論規則,主持人應立即制止該代表人並不予播出該發言片段。另外,根據第十一條第二項至第三項的相關規定,政黨和任何人或法人代表不得在投票日前十天內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意調查資料,否則將受到相應的罰則處罰,例如罰款等。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在選舉的最後階段,民意調查資料對選民的判斷產生影響,以確保選舉結果的正確性和公正性。
- 辯論名詞
- 代表人名詞
- 第九條、第十一條第二項至第三項、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
- 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 第 9 條條文
- 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 第 11 條條文
- 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 第 12 條條文
- 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 第 13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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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