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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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監察員及監察員應於投票開始半小時前到達指定之投票所、開票所執行職務,並應簽到簽退,在投票、開票未完畢前不得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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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第13條,主任監察員及監察員在投票開始半小時前必須到達指定的投票所或開票所並執行職務。此外,在投票或開票尚未完成之前,他們不能離開並必須在相關文件上簽到和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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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