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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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監察員未能按時到達現場時,應由到達之監察員互推一人暫行代理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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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第14條的規定,當主任監察員未能按時到達現場時,應由到達之監察員互推一人暫行代理其職務。這意味著如果主任監察員沒有及時到達,現場的監察員們需要選擇一位代理主任監察員來暫時履行其職責。這可以確保在主任監察員缺席的情況下,選舉的進行仍然能夠得到監察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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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