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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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票,應由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認定,認定有爭議時,由全體監察員表決之。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該選舉票應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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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第21條的規定,無效票的認定需要由主任管理員和主任監察員共同進行。如果對認定有爭議,則需要全體監察員進行表決。如果表決結果正反意見相同,那麼該選舉票應被視為有效。 參考資料: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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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