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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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完畢後,應由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填具開票報告表,並將有效票及無效票分別包封,於封口處共同蓋章,一併送鄉 (鎮、市、區) 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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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第22條,開票完畢後,主任管理員應與主任監察員共同填寫開票報告表,並將有效票和無效票分別密封,並在封口處共同蓋章。隨後,他們應將這些密封好的票一同送交所屬的鄉鎮市區公所。這條法規的參考資料可以參考《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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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