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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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室掌理本會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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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中央選舉委員會處務規程第 11 條規定,政風室負責處理中央選舉委員會的政風事項。政風室的職權範圍包括監察選舉過程中的不正當行為、處理選舉官員的行為投訴以及處理選舉人的利益保護等事項。政風室是中央選舉委員會內部的一個部門,負責確保選舉過程的公正、透明和適法適規。該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維護選舉工作的正常運作,保護選舉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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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