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 2 條
快速跳轉
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處務規程第2條」的規定,主任委員負責綜理中央選舉委員會的會務,並指揮、監督該機關及其人員的工作。副主任委員則協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此規程的參考資料可以參考中央選舉委員會的相關官方文件或公告,例如《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等文件。具體範例可以是根據該規程,主任委員對所屬機關進行指揮和監督,例如指示他們處理特定的選舉事務,並確保選舉過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副主任委員則可協助主任委員執行這些任務,例如協助安排會議和審查相關文件。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中央選舉委員會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