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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處務規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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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所屬機關、單位業務之協調處理。 四、列席本會委員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之督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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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處務規程第3條,主任秘書的權責如下: 1. 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主任秘書負責綜核文件的內容,確保文件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此外,主任秘書也可以代替其他人進行判定和裁決。 2. 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主任秘書負責處理機密和重要文件,確保這些文件的安全和保密性。 3. 所屬機關、單位業務之協調處理:主任秘書負責協調所屬機關或單位的業務事項。這包括確保各部門之間的溝通順暢,協調和處理相關的事務。 4. 列席本會委員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之督辦:主任秘書有責任參加中央選舉委員會的委員會議和其他重要會議,並監督會議的進行。 5. 其他交辦事項:主任秘書也負責處理其他交辦的事項,這些事項可能是委員會或其他主管指派的。 參考資料:"中央選舉委員會處務規程" (中央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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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處務規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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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選舉委員會處務規程第 3 條規定:「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所屬機關、單位業務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選舉委員會處務規程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