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所屬機關、單位業務之協調處理。 四、列席本會委員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之督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所屬機關、單位業務之協調處理。 四、列席本會委員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之督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