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典守印信。 二、文書收發、繕校、保管及公文稽催、查詢。 三、款項之出納及保管。 四、公產、公物之採購、保管及維護。 五、所屬各級選舉委員會公產、公物之使用、登錄、維護等查核。 六、委員會議及主管會報之議事。 七、國內外貴賓接待之辦理。 八、國會聯絡、公共關係之辦理。 九、事務管理。 十、其他行政事務。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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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典守印信。 二、文書收發、繕校、保管及公文稽催、查詢。 三、款項之出納及保管。 四、公產、公物之採購、保管及維護。 五、所屬各級選舉委員會公產、公物之使用、登錄、維護等查核。 六、委員會議及主管會報之議事。 七、國內外貴賓接待之辦理。 八、國會聯絡、公共關係之辦理。 九、事務管理。 十、其他行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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