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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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典守印信。 二、文書收發、繕校、保管及公文稽催、查詢。 三、款項之出納及保管。 四、公產、公物之採購、保管及維護。 五、所屬各級選舉委員會公產、公物之使用、登錄、維護等查核。 六、委員會議及主管會報之議事。 七、國內外貴賓接待之辦理。 八、國會聯絡、公共關係之辦理。 九、事務管理。 十、其他行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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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處務規程第8條的規定,秘書室負責以下事項: 1. 典守印信:負責保管選舉委員會的印章和印信,確保其安全性和正確使用。 2. 文書收發、繕校、保管及公文稽催、查詢:負責處理各種文書的收發工作,包括繕校、保管以及對公文進行稽催和查詢。 3. 款項之出納及保管:負責管理選舉委員會的財務事務,包括款項的出納和保管。 4. 公產、公物之採購、保管及維護:負責選舉委員會公有財產和物品的採購、保管和維護工作。 5. 所屬各級選舉委員會公產、公物之使用、登錄、維護等查核:負責對所屬的各級選舉委員會的公有財產和物品進行使用、登錄和維護的查核工作。 6. 委員會議及主管會報之議事:負責協助處理委員會和主管會報的會議事務,包括議程的安排、會議記錄等。 7. 國內外貴賓接待之辦理:負責處理國內外貴賓的接待工作,包括安排行程、接待禮儀等。 8. 國會聯絡、公共關係之辦理:負責處理與國會的聯絡事務和公共關係工作。 9. 事務管理:負責選舉委員會的一般事務管理工作。 10. 其他行政事務:負責處理其他行政事務,涉及選舉委員會的各種事務。 範例參考資料: 根據中華民國中央選舉委員會官方網站(www.cec.gov.tw),秘書室是選舉委員會的一個組織單位,負責協助管理和執行各項行政事務。秘書室的職責包括文書處理、財務管理、公物保管、會議議事、接待與公共關係等。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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